香港地區
本支部在不同地區皆有設立練習場,為方便瀏覽將會以港鐵沿線及地區區分。
您將會在與支部長商討後獲知練習場地點。
深水埗區練習場 總部鷗香會道場
由 陳國中 支部長駐場及親自教授
時段 | |
逢週四 | 晚上九時正 至 晚上十一時 |
逢週五﹑六 | 晚上九時正 至 晚上十一時 |
新蒲崗區練習場
時段 | |
逢週二 | 晚上九時正 至 晚上十一時 |
逢週四 | 晚上九時三十分 至 晚上十一時三十分 |
逢週日 | 下午一時正 至 下午三時 |
沙田石門區練習場
時段 | |
逢週一﹑三 | 晚上八時正 至 晚上十時 |
逢週六 | 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一時正 |
屯門仁愛堂練習場
時段 | |
逢週日 | 中午十二時正 至 下午二時 |
香港理工大學
時段 | |
逢週五 | 下午六時三十分 至 晚上八時三十分 |
中國地區
島外 - 集美區
時段 | |
逢週六 | 下午三時正 至 晚上六時 |
練習內容及程序由在場導師,依不同學員的進度而作出安排
- 居合 (坐技及立技)
- 組居合(二人對練形制)
- 小太刀(脇差及小具足術)
- 劍術 (二人對陣模式的練習)
- 杖術 (约4尺4寸半杖)
- 薙刀術
- 鎖鎌術
- 柔術(體術/關節技)
- 基本功/身體操縱技巧等補充訓練(加操課堂)(僅限於支部長駐場之練習場)
- 日本刀/傳統武具運作與鑑賞(由支部長提供古董收藏作教學)(僅限於支部長駐場之練習場)
- 日本武道文化演變及傳承,武道文化背景和理論知識(由支部長定期講解)(僅限於支部長駐場之練習場)
香港支部練習埸
每月四週,每週一課,每課兩小時
適合人士 | 月費 (個別地區場地會有所調整) |
25 歲或以上並且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港元 500 |
24 歲或以下並且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港元 400 |
中國支部練習埸
請聯繫支部長
香港支部及中國支部
現時並無計劃收取任何年費
日本總部
年費未定
未來將會向所有海外支部收取年費用作支持總部道場日常運作及舉辦活動之用。
所有學生必須遵從本會課堂之安全守則, 安全守則如下:
1) 所有會員必須依照本會導師指示 進行活動或練習
2) 本會導師有權要求不遵照本會導師指示之學員離場
3) 擁有日本刀之學生須在本會導師許可下及指定活動範圍內方可出鞘
4) 除非得到本會導師同意, 否則所有學生均不可拍攝或錄影課堂過程, 以免侵犯本會導師及會員之個人私隱
5) 若有會員受傷或身體不適, 必須立即通知本會導師
一、 練習守則
1) 學員需在練習時間開始前更換適合之運動服或道袍。
2) 如感到不適,有痾嘔、發燒、感冒及其他傳染病的徵狀,請勿參加練習,並應盡早求醫。
3) 學員必須穿著適合之運動服或道袍進行劍術練習,當進入練習場時必須把鞋脫掉,否則當值導師有權拒絕其進行練習。
4) 學員於進場後必須按照當值導師之指示放好個人物品及備用之武術用品。
5) 學員必須自行看管個人財物,如有任何財物損失,本會概不負責及作出任何賠償。
6) 學員練習時不得佩帶戒指、手鐲、手錶等飾物,以免不必要之危險。
7) 學員在開始練習之前,需在當值導師帶領下行禮。
8) 在練習期間,學員如需離開練習場需先行通知當值導師,切勿於練習場內隨意走動。
9) 學員如遲到練習,須等候當值導師允許方可進入場館練習,以免騷擾其他學員練習。
10) 學員進行練習時,必須確保與周圍物件及其他學員之間有足夠安全距離。
11) 劍術練習只於課堂期間,所有學員必須謹慎遵從當值導師之指示安全進行練習。
12) 在進行對打練習(如:組太刀),必須知會當值導師和其他學員後才可進行,在練習其間必須遵從當值導師之指示,當值導師指示停止時,必須立即停止練習。屢勸不改者,本會有權永遠拒絕其參加本會之所有練習。
13) 學員如於練習途中感不適或意外受傷,必須立即停止練習及通知當值導師以作處理。
14) 學員如非於練習中,必須放下刀劍及其他武術用品,並打上安全結。
15) 有需要於練習途中休息之會員,必須按照當值導師之指示於指定場區休息,以免妨礙其他學員練習及產生不必要之危險。
16) 學員於場館內嚴禁濫用暴力及滋生事端,如有行為不檢或作出危險行為者,當值導師有權要求學員立即停止練習及離場。屢勸不改者,本會有權永遠拒絕其參加本會之所有練習。
17) 為免影響學員上課,如未得當值導師同意,本會之練習一概謝絕外人列席。若得當值導師同意進入場館,所有到場人仕亦必須遵守本會之守則。
18) 除非得到當值導師同意,否則所有學員均不可拍攝或錄影課堂練習,以免侵犯當值導師及學員之個人私隱。
19) 在劍術練習後,學員需按照當值導師指示協助所有需要之清潔及收拾工作。
20) 每月之會費需於各學員每月出席之第一課繳交,否則當值導師有權拒絕該學員進行練習或拒絕其進入本會練習場範圍。長期拖欠會費之學員,本會有權永遠拒絕其參加本會之所有練習,直至其清繳所拖欠之會費為止。
二、 會議室及儲物室使用守則
1) 學員必須自行負責存於本會儲物室個人財物之安全,如有任何損失,本會概不作出任何賠償。
2) 本會會議室及儲物室內存之所有用品乃本會財產,未經本會幹事同意,不得隨便使用。
3) 本會會議室及儲物室內存之所有劍術資料及練習用品(如:刀劍或其他用具)需獲得本會幹事批准才可使用或外借,如有逾期借用者,本會有權徵收逾期借用費。
4) 如學員長期未有歸還、損毀或遺失本會會議室及儲物室內存之任何用品,本會有權向學員追討賠償。本會亦有權永久取消該學員借用本會會議室及儲物室內存之任何用品之權利。
三、 練習場外守則
1) 學員在完成練習後,必須將刀劍及其他武術用品包好後方可離開練習場。
2) 學員不應長時間攜帶武術用品外出。
3) 學員不得於未經本會幹事同意下於公眾地方展示任何刀劍或練習用武術用品。
4) 學員於公眾地方內應將刀劍及其他武術用品放置於包裝袋內,以免引起公眾恐慌或誤會。
5) 學員於練習場內外均不應使用武力威嚇或傷害別人,遭受攻擊時雖可自衛,但亦須節制。
6) 學員不得以個人或本會名義挑釁任何人士、武術及運動團體,應尊重任何人士正在學習的武術。
7) 非得本會幹事同意,各學員嚴禁私自以本會及本會各屬會名義於任何途徑發表任何言論。
8) 不應以練習用刀劍或其他訓練用武術用品破壞公物。
9) 各學員應妥善保管自己擁有或收藏之武術用品,不應隨便外借予外人使用。
10) 未經本會幹事同意,學員不得向其他人外涉或傳授本會之武術技巧或理論。
11) 學員之禮儀風範要在日常生活體現,無論何時何地均需做到勇敢正直,以禮待人。
四、 免責聲明
1) 若會員於任何地方觸犯任何刑事或民事罪行,將由會員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一切與本會無關。
2) 本會所有劍術練習並不包括保險項目,如有需要學員可自行購買,或向本會保險顧問查詢。
3) 參加本會劍術練習之風險(如:傷亡或個人財物損失)均由學員承擔,本會一概不負責。
4) 如因學員之疏忽、未有遵從當值導師之指示、健康或體能欠佳,而引致於參加劍術練習時傷亡或損失個人財物,本會及當值導師無須負責。
5) 本會保留更改上述條款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